日間護理服務
服務目的:
為本澳患有失智症或認知功能障礙的長者提供生活所需、適切的護理和非藥物治療及認知刺激活動,保持其現存的功能,延緩退化速度。並為護老者提供支援以紓緩照顧壓力。
服務內容及範圍:
1. 日常生活起居服務:膳食服務、個人照顧、保健運動等。
2. 護理復康服務:基本護理、藥物管理及特別護理、復康治療等。
3. 非藥物治療及認知刺激活動。
4. 心理社交服務:個案工作、小組工作、文娛活動等。
5. 護老者支援服務:家訪、家庭活動、護老訓練、小組工作等。
6. 其他服務:接送服務、急症陪診服務。
服務對象:
1. 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年滿55歲或以上之本澳居民。
2. 確診為失智症患者或經社工局統一評估為出現認知障礙。
3. 非長期卧床者。
4. 沒有嚴重精神疾病或急性傳染病 ¹。
5. 適合群體生活,沒有暴力行為之人士 ²。
6. 必須為通過社會工作局統一評估後,符合資格之人士。
* 對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需具醫生證明其所患之疾病已受到適當的治療和有效地控制,才接受申請。
** 泛指以肢體或他物對其他人付諸武力者。
申請方法︰
1. 符合上述資格的服務申請者或家屬可以親臨本中心或可協助遞交申請表的服務單位查詢及索取「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轉介表」。
2. 將填妥申請表及連同身份證副本及地址單副本,交回上述單位。
3. 本中心或上述服務單位,將申請表遞交社會工作局進行統一估。
4. 社會工作局安排家訪評估及中央轉介或輪候,並由社會工作局通知申請結果。
中心名額︰服務名額共26名。
進入中心服務手續︰
1. 申請者通過社會工作局的統一評估,被編配至本中心使用日間護理服務。
2. 本中心收到社會工作局長者處編配函件後,社工會聯絡服務使用者及家屬安排家訪。由護士及社工及/或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評估服務使用者的服務需要,及知會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有關接受本中心服務之細則及注意事項。
3. 一般而言,中心接到社會工作局長者處編配長者的函件後之一個月內,完成使用本中心服務之安排。
退出服務手續:
服務使用者可隨時退出服務,有意退出服務的服務使用者及/或家屬可直接口頭/書面通知護士,並簽署「終止服務協議書」。有關詳細退出服務程序,請向中心查詢。